国税总局办公厅: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8 09: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办函〔2020〕2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2月9日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7 09: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2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04 09: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为进一步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2021年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奖范围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宿业、娱乐业、建筑装饰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快递服务业、物业管理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注:科技型、研发型的企业发票,不能参入)纳入有奖发票试点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向消费者依法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可以参与开奖。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与开奖:
(一)负数普通发票;
(二)代开的普通发票;
(三)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四)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五)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参与开奖的普通发票;
(六)票面金额在20元(不含)以下的普通发票。
二、开奖方式
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
一次开奖设100元、50元、5元三档奖项,参与人员为全体消费者(包括单位和个人)。
二次开奖设5万元一档奖项,共产生10张中奖发票,参与人员为个人消费者。
(一)一次开奖
一次开奖为即时开奖。消费者取得普通发票后,通过“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有奖发票模块,扫描发票左上角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信息,通过系统查验后,参与即时开奖。
每个账号每天最多参与5次开奖,参与时间为每天8:00─20:00
(二)二次开奖
二次开奖为定期开奖,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于2021年7月1日,在公证部门监督下,从符合参与条件的普通发票中随机抽取中奖发票。二次开奖结果将于开奖之日起向社会公布。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可参与二次开奖:
1. 购买方为个人消费者的;
2. 已参与一次开奖的;
3. 已通过“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有奖发票模块采集普通发票持有者个人身份信息的;
4. 二次开奖时经校验为非作废发票的;
5. 二次开奖时经校验不属于非正常纳税人开具的发票。
二次开奖范围为2021年6月30日前(含)满足条件的普通发票。
已参与过二次开奖的发票不得再次参与开奖。
三、兑奖方法
(一)一次开奖兑奖
一次开奖后,奖金即时充入微信零钱或支付宝余额账户。
兑奖人须在24小时内确认领奖,逾期未领取奖金视为自动放弃。
(二)二次开奖兑奖
中奖者本人需自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兑奖(如遇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兑奖截止日期),逾期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视为自动放弃。弃奖奖金结转下期。
1. 兑奖时间
兑奖期限内工作日9:00─17:00
2.兑奖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
3.兑奖所需资料
(1)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奖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与二次开奖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和复印件兑奖。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奖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与二次开奖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版式文件打印件兑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二次兑奖:
(1)受票方为非自然人的发票;
(2)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3)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4)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发票;
(5)超过兑奖时间的发票;
(6)单位已入账的发票;
(7)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实名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8)发票注明的购买方消费者真实姓名与兑奖者登记的身份证件姓名不一致的;
(9)持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兑奖的;
(10)手机号码验证不通过的;
(11)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5. 个人所得税
兑奖者领取二次开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单位代扣代缴。
四、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销售方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消费者可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对伪造、变造中奖发票或冒领奖金等骗取奖金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举报方式: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周一至周五9:30─17:30)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公告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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