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beijing.gov.cn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gjj.beijing.gov.cn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beijing.gov.cn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http://zjw.beijing.gov.cn

北京市统计局:http://tjj.beijing.gov.cn

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beijing.gov.cn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www.cnipa.gov.cn

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http://sbj.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http://www.cnipa.gov.cn/ztzl/dlbzzl/

 

 

关于统一201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9〕7号    2019-07-04

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各参保个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要求,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2018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4258元编者注:税前工资 94258/12 = 7854.83元/月 = 7855元/月),用于作为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按照北京市医保局公布的2019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一)以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855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565元( 3倍:7855 * 3 = 23656元 )

(三)以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713元( 3倍:7855 * 60% = 4713元 )

(四)以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6%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613元( 3倍:7855 * 46% = 3613元 )

(五)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金额: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规定,自2019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基数下限为3613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22.6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43.36元。

3.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3565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4713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282.78元。

4.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按照下限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16.78元、失业保险费7.23元。

北京市2019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2019年7月起使用)

险种 基数上下限标准 比例 按基数下限最低缴费金额 按基数上限最高缴费金额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合计 单位 个人 合计
养老 职工 3613-23565 16% 8% 578.08 289.04 867.12 3770.4 1885.2 5655.6
机关事业 4713-23565 754.08 377.04 1131.12
失业 城镇户籍 3613-23565 0.80% 0.20% 28.90 7.23 36.13 188.52 47.13 235.65
农村户籍 不缴 0 28.90 0 188.52
工伤 4713-23565 0.2%-1.9% 不缴 依据单位工伤费率计算 0   依据单位工伤费率计算 0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7786元,下限为5557元。

(二)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53.82元。

(三)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64.84元。

特此通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日

 

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http://www.bjrbj.gov.cn/csibiz/home/static/articles/catalog_106500/2016-05-27/article_ff80808131cb0f4a0131f961390d0130/ff80808131cb0f4a0131f961390d0130.html

2019年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操作示范(请在WiFi状态下观看)

 

 

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各参保单位:

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工作从6月起开始了,请做好准备工作。用人单位以职工2018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注:是自然年平均工资,例如:2018.1 ~ 12月,并不是 2018.7~2019.6申报期间,切记是自然年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规定,自2019年7月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

北京市社保中心

2019年6月5日

 

 

关于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各区(地区)税务局、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相关参保单位,灵活就业缴费人员

为确保201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职工养老、机关事业养老、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7月25日

二、用人单位以职工2018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9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四、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已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2019年度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并打印《北京市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五、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规定,自2019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须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时限内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自由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已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划归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管理,为了方便用人单位,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2019年度工资申报工作仍由人社部门负责办理,申报完成后人社部门将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和医保部门。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4日

 

 

北京市2019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2019年7月起使用)

险种 基数上下限标准 比例 按基数下限最低缴费金额 按基数上限最高缴费金额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合计 单位 个人 合计
养老 职工 3613-23565 16% 8% 578.08 289.04 867.12 3770.4 1885.2 5655.6
机关事业 4713-23565 754.08 377.04 1131.12
失业 城镇户籍 3613-23565 0.80% 0.20% 28.90 7.23 36.13 188.52 47.13 235.65
农村户籍 不缴 0 28.90 0 188.52
工伤 4713-23565 0.2%-1.9% 不缴 依据单位工伤费率计算 0   依据单位工伤费率计算 0  

 

 

关于核对2018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公告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183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就参保人核对2018年度缴费记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倡导低碳生活、保护环境,2019年本市将继续提供电子版《2018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以下简称“对账单”)核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参保人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网站下载、电子邮件接收、社会保险自助终端打印等多种方式获取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

二、2019年6月1日后,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社会保险自助终端开通电子版对账单查询打印功能;选择电子邮件获取对账单方式的参保人,可以通过已在社保登记的邮箱地址查询并打印2018年度对账单信息。人员范围:在2018年内参加了社会保险且存在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的人员。

三、2019年4月19日前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将获取对账单的方式选为邮寄,并在2018年内参加了社会保险且存在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的人员,将于2019年6月底前陆续收到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邮政机构寄出的纸质对账单

四、参保人在取得对账单后,请对2018年度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且经所在单位认可,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修改或按有关政策规定与要求进行补缴。

五、若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请及时到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到社保经办机构举报。

六、2020年,本市将继续推行电子版对账单。如参保人确需邮寄纸质对账单,请通过所在单位进行变更;还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用户登录后,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下选择“参保人申报变更个人信息”将获取对账单的方式选为邮寄。如未选择,将被默认为同意接受电子版对账单,不再邮寄纸质对账单。

特此公告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

 

 

北京市社保

1、申报方式

登录北京社保局官网:http://www.bjrbj.gov.cn/csibiz/csirp/login.jsp推荐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强烈推荐,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2) 五险合一普通单位版软件操作申报(需网上预约登记业务号,现场提交材料)

重点提示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成功即可。

 

2、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6月5日~25日、7月5日~25日  6:00-22:00(网上申报,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五险合一普通单位版软件申报时间:6月5日~7月25日(工作日)(需网上预约登记业务号,现场提交材料)

 

3、业务流程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宜的公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12-10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0次全体会议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9年度北京地区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表。

二、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

三、缴存单位在跨年清册核定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出现错误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调整一次。

四、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540元执行。

五、本公告的事宜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9日       

                                                                                                      

附表:2019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表    

单位和个人住房

公积金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上限(元)

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元)

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元)

12%

6668

3334

3334

11%

6112

3056

3056

10%

5558

2779

2779

9%

5002

2501

2501

8%

4446

2223

2223

7%

3890

1945

1945

6%

3334

1667

1667

5%

2778

1389

1389

 

住房公积金申报步骤

1、登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dwrz.bjgjj.gov.cn/logon/Jwcert.jsp推荐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2、企业登录后,点击 "公积金" —> "汇补缴"

3、依次完成 "跨年清册核定" —> "调整缴存额"(跟社保的年均工资一致) —> "汇缴"

4、若企业有忘记汇缴的,可以选择“补缴”,没有的可以忽略“补缴”(需缴纳滞纳金,最好都走正规的汇缴)

 

 

参考推荐

2020年度北京市社保、公积金、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2019年度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企业办理社保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强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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