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产品有五个风险等级,风险由低到高位次为:谨慎型产品(R1)、稳健型产品(R2)、平衡型产品(R3)、进取型产品(R4)、激进型产品(R5)

谨慎型产品(R1) 稳健型产品(R2):投资范围基本一样,多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债券,资金拆借、信托计划及其他金融资产等。通常来看,R1级别投资低风险部分的比例更高,且通常具有保本条款,也就是我们常见的保本保收益类或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

平衡型产品(R3):这一级别的产品除可投资于债券、同业存放等低波动性金融产品外,还可投资于股票、商品、外汇等高波动性金融产品,后者的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该级别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有一定的本金风险,结构性产品的本金保障比例一般在90%以上,收益浮动且有一定波动。

进取型产品(R4):该级别产品挂钩股票、黄金、外汇等高波动性金融产品的比例可超过30%,不保证本金偿付,本金风险较大,收益浮动且波动较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亏损的可能性较高。

激进型产品(R5):该级别产品可完全投资于股票、黄金、外汇等各类高波动性的金融产品,并可采用衍生交易、分层等杠杆放大的方式进行投资运作。本金风险极大,同时收益浮动且波动极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当然,对应的预期收益也会较高。

招商银行的企业理财的风险等级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划分为A1、A2、A3、A4、A5五个级别,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前需填写《个人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进行评级,购买基金产品时,所购买基金的风险等级高于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时,在购买渠道还需签订或确认《自愿购买超过个人投资风险承受能力基金产品的声明》才能购买基金产品。 

过去一度被诟病的被忽悠购买基金等情况可能在7月1日被杜绝。业内首个适当性管理的统一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在2017年7月1日施行实行,而且与之配套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各大公募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代销机构等都在积极准备。这也意味着,对数以亿计的基民来说,未来基金销售进入一个新时代,未来基金产品销售的重点将"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进一步细分产品风险等级,要求与投资者分级相匹配

根据《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显示,对市场关心的很多细节都进行了规范,其中最核心的是将适当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

具体来看,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这一适用主体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还有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这些机构向投资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都要遵守这一指引。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风险等级名录,按照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了R1、 R2、 R3、 R4、R5 五个等级。

其中对应R1风险等级的产品类型包括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

对应R5风险等级的产品类型则包括了可转债券基金分级B份额、股票分级基金B份额、大宗商品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创投基金等。

从产品类型看,对分级基金的风险级别设定较为严格。同时对投资者也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至少分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C2、 C3、C4、 C5 五种类型

根据要求,投资者和基金产品之间必须风险"匹配",也就是说,作为投资者只能买其对应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以下的产品,当然最高风险等级的投资者可以买所有产品,未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买某款产品的,可能会被销售机构"拒绝"购买。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三类定义,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不过比较复杂。同时也规定,风险等级不匹配的投资者主动购买,需要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等。

此外,针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审慎调查、人员管理、保密、回访、投诉、自查、留痕、档案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也列明了指引细则。这一征求意见稿要在2017年6月21日17:00前反馈,可能随后将推出正式稿。

基金全面落实适当性新规

目前各大基金公司、私募公司、代销渠道等都在努力落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这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将在2017年7月1日正式实行

 

 

案例招商银行的企业理财 —— 招商银行日日鑫理财计划

 

1、产品说明书

招商银行日日鑫理财计划.pdf

摘要计划书核心重点内容如下:

本理财计划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计划期限为 30 年,风险评级为 R2 (稳健型)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示例: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本金为 1,000,000.00 元(100万元人民币),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计划 1,000,000.00 元本金将全部损失。

招商银行理财产品根据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点、流动性等不同因素,分为

PR1(谨慎型)低风险类产品、

PR2(较低风险类产品稳健型)、

PR3(中等风险类产品平衡型)、

PR4 较高风险类产品(进取型)、

PR5(高风险类产品 激进型)五种不同的产品类型。

我们建议贵公司根 据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 损失承受程度等方面,评估贵公司自身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贵公司投资需 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理财计划的投资目标、范围和比例

(一)投资目标

通过深入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宏观经济政策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本理财计划参与债券市场、同业存款、票据等金融资产投资,采用资产配置、利率预期策略、利差交易、 信用价差交易及短期利率波动等固定收益投资和交易策略,有效控制组合风险,为客户提供与风险相匹配的回报,同时理财计划可投资于票据以及同业存款等金融资产,力争实现客户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范围

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招商银行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资产等。

(三)投资比例

投资品种              计划配置比例

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              0%-40%

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固定收益 金融资产              10%-100%

银行存款、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资产              0%-90%

(非因招商银行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招商银行将尽力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 下,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四)业绩比较标准

本理财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7 天通知存款利率

如果所采用的业绩比较基准不再符合本理财计划的投资风险和投资策略,或有更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管理人可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确定采用其他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披露。

(五)投资限制为维护理财计划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理财计划禁止从事下列投资行为

(1) 将理财计划资产用于对外担保等用途;

(2) 将理财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 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可转债

(4) 理财监管法规禁止从事的投资本理财计划认购管理人或委托人承销的固定收益证券时,应以市场公允价认购。

 

本金及理财收益

1. 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不承诺理财本金和收益保证。

2.  理财计划收益率

(1)本理财计划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本理财计划收益率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以及招商银行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计算。招商银行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并公布理财计划 上一工作日的理财计划收益率(年化收益率,扣除费用、税款等,下同)。该收益率仅供 客户购买时决策参考,并不代表该理财计划未来的表现,也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 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理财计划费用包括银行费用和其他费用。银行费用包括: 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管理费等,银行费用根据理财计划上一工作日理财计划余额按日计提,按 月支付。

(2)本理财计划投资者总收益为:

自理财计划申购确认日(如为理财计划认购则为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赎回确认日(不含该日)或理财计划到期日(不含该日)或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计划资金每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

(3)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遇非工作日的,非工作日的理财计划收益率于该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公布(例如:周六及周日为非工作日,周五、周六及周日的理财计划收益率于周一 公布)。

(4)理财计划收益率的公布时间:招商银行每个工作日上午 10:30 前通过“一网通”公布上一工作日的理财计划收益率。

3. 相关费用

(1)本理财计划托管费率:0.07%/年。

(2)本理财计划固定投资管理费率:0.15%/年。

(3)本理财计划销售服务费率:0.15%/年。

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计划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 方式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例如:关于招商银行部分理财计划托管费率阶段性优惠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招商银行于2019年1月25日开始,对部分理财计划托管费给予阶段性优惠,优惠结束期另行公告,现将费率优惠内容公告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优惠前费率

优惠后费率

招商银行零售青葵系列半年定开1号理财计划

301001

0.10%/年

0.03%/年

招商银行零售青葵系列半年定开2号理财计划

301002

0.10%/年

0.03%/年

招商银行零售青葵系列一年定开1号理财计划

301025

0.10%/年

0.03%/年

招商银行私行青葵系列半年定开1号理财计划

903001

0.10%/年

0.03%/年

招商银行增利A款1号封闭式理财计划

660001

0.10%/年

0.03%/年

招商银行增利A款2号封闭式理财计划

660002

0.10%/年

0.03%/年

招商银行增利A款3号封闭式理财计划

660003

0.10%/年

0.03%/年

招商银行增利A款4号封闭式理财计划

660004

0.10%/年

0.03%/年

招商银行增利A款5号封闭式理财计划

660005

0.10%/年

0.03%/年

招商银行增利A款1号私行尊享版封闭式理财计划

966001

0.10%/年

0.03%/年

招商银行周周发2.0理财计划

107115

0.10%/年

0.03%/年

招商银行日日鑫理财计划

80008

0.07%/年

0.03%/年

招商银行日日欣理财计划

8188

0.07%/年

0.03%/年

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积极型)理财计划

8195

0.07%/年

0.03%/年

8199

0.07%/年

0.03%/年

7008

0.07%/年

0.03%/年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招商银行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招商银行正在销售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

2019年1月23日

 

4. 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投资者上一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投资者上一工作日申请认购或申请申购并经确认份额的本理财计划的金额 - 投资者上一工作 日申请赎回并经确认份额的本理财计划的金额)

(2)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以招商银行理财系统完成当日清算后记录的余额为准;

(3)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该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 × 当日理财计划收益率(年率)÷ 365

(4)投资者的总收益=自理财计划申购确认日(如为理财计划认购则为理财计划成立日) 起至赎回确认日(不含该日)或理财计划到期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计划资金每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

(5)投资者每日的理财收益不计复利

 

理财计划申购

1. 申购期: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企业投资者可在每个工作日 9:00 至 15:30 办理申购

2. 申购规模: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若本理财计划实时余额达到理财计划规模 上限,招商银行有权拒绝超过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部分的申购申请。单账户持有上限为 5 亿份。

3. 申购价格:本理财计划的申购价格为 1 元人民币 1 份。

4. 申购金额:投资者申购本理财计划,申购起点为 1 万份,申购额需为 1 份或 1 份的整 数倍。

5. 申购方式及申购确认日

(1)理财计划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理财计划申购价格。

(2)对于投资者在提出的申购申请,招商银行将按照如下方式确认申购申请的有效性:

申购申请时间:T 日 9:00-15:30 (T 日为工作日)   

申购确认方式:招商银行将视为于 T 日申购,招商银行将在 T 日 后第 1 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登记份额并成功扣减投资者账户资金, 扣划款项成功后投资者申购成功。

申购确认日:T日后第1个 工作日

 

理财计划赎回

1. 受限开放期:指自理财计划成立之日起 1 周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受限开放期内,本理财计划可以接受份额的申购申请,但不接受份 额的赎回申请。

2. 赎回期: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受限开放期结束后,企业投资者可在每个工作日 9:00 至 15:30 办理赎回。

3. 赎回金额要求: 投资者赎回本理财计划,赎回额需为 1 份或 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 1 万份,实时余额低于 1 万 份的赎回申请,系统将自动予以全部赎回。

4. 赎回方式及赎回确认日

(1)全额赎回

投资者全额赎回本理财计划时,招商银行将按照如下方式确认赎回申请的有效性,为投资者扣减份额并支付本金及收益:

赎回申请时间:T 日 9:00-15:30 (T 日为工作日)

赎回确认方式: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投资者 T 日持有的理财计划余额对应的本金及理财收益将于 T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日终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赎回确认日:T日后第1个工作日 

(2)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本理财计划时,对于投资者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本金,招商银行将按照以上第(1)点的方式确认赎回申请的有效性,为投资者扣减份额并支付本金。投资者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本金对应的理财收益仅在每月分红登记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5. 巨额赎回限制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的每个工作日(T 日),单日赎回额达到前一工作日产品份额的 20%或 T 日后连续三日累计净赎回额占 T 日份额比例达到 30%,即为巨额赎回。 对于超出巨额赎回上限比例的赎回申请,招商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任意处理方式:

(1)全部赎回:当招商银行认为有能力满足全部投资者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拒绝赎回或部分拒绝赎回: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招商银行有权依照赎回日内投资者赎回递交申请的顺序,依照时间优先(即先申请、先赎回)的原则确认投资者的赎回。当 招商银行认为满足全部投资者赎回申请存在困难或者认为立即变现资产以满足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对理财产品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招商银行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

 

提前终止

1. 理财存续期内,理财计划连续 20 个工作日总份额低于 1 亿份时,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 务提前终止理财计划

2. 招商银行根据国家金融政策以及宏观经济形势判断市场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时,招商银 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理财计划。

3. 招商银行若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一网通(www.cmbchina.com) 以及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投资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 等)后向投资者返还投资者应得资金。

投资者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投资者应得资金 = 提前终止日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份额× 1 元/份+理财收益(理财收益可能为零或负)

 

理财计划税费

1. 理财计划税费在理财计划资产中列支。

2. 除理财计划文件另有约定外,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适用法律规定自行履行纳税义务。

3. 若适用法律要求投资管理人代扣代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应纳税款的,投资管理人将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份额持有人对此应给予配合。

4. 理财计划在资产管理、运作、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适用法律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投资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 等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理财计划税费,应在理财计划资产中列支、扣除并由管理人申报和缴纳,份额持有人对此应予同意及充分配合。但投资管理 人向理财计划收取固定投资管理费而产生的纳税义务履行,不适用本条。

 

招商银行联络方式

(一)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

(二)境外服务热线:86-755-84391000 86-755-84391999

(三)“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

 

2、产品公告

· 关于调整日日鑫(产品代码:80008)单账户持有上限的公告     2019-06-04

· 关于招商银行部分理财计划托管费率阶段性优惠的公告               2019-01-23

· 关于调整日日鑫(产品代码:80008)单账户持有上限的公告     2018-11-27

· 关于调整日日鑫(产品代码:80008)发行规模上限的公告          2018-11-22

· 关于调整日日鑫(产品代码:80008)发行规模上限的公告          2018-11-07

· 关于调整日日鑫(产品代码:80008)发行规模上限的公告          2018-10-18

· 关于调整招商银行部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的公告          2018-09-30

· 关于调整日日鑫(产品代码:80008)发行规模上限的公告          2018-09-25

· 关于调整日日鑫(产品代码:80008)发行规模上限的公告          2018-08-28

· 招商银行日日鑫理财计划(产品代码: 80008)成立公告               2018-08-01

 

3、产品净值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收益率(年率%) 近七日收益率(年率%) 日期
80008 日日鑫 80008 号 3.05200 3.08304 20190715
80008 日日鑫 80008 号 3.05650 3.10030 20190714
80008 日日鑫 80008 号 3.05640 3.09603 20190713
80008 日日鑫 80008 号 3.06170 3.09177 20190712
80008 日日鑫 80008 号 3.08150 3.08884 20190711
80008 日日鑫 80008 号 3.11860 3.09879 20190710
80008 日日鑫 80008 号 3.15460 3.12634 20190709
80008 日日鑫 80008 号 3.17280 3.19049 20190708
80008 日日鑫 80008 号 3.02660 3.29129 20190707
80008 日日鑫 80008 号 3.02660 3.39466 20190706

 

4、产品简介

受托理财产品信息

产品代码: 80008 产品简称: 日日鑫 80008 号
币种: 人民币 代理机构:  
认购价格: 1.0000 首次认购下限: 0
认购费用比例: 0.0000 认购基数: 1,000
认购单笔上限: 0 认购单笔下限: 0
申购费用比例: 0.0000 申购基数: 1,000
申购单笔上限: 500,000,000 申购单笔下限: 10,000
赎回费用比例: 0.0000 赎回基数: 1
赎回单笔上限: 300,000,000 赎回单笔下限: 1
最低申购余额: 10,000 最低赎回余额: 1,000

 

5、产品概览

名称

招商银行日日鑫理财计划(代码:80008

理财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产品

本金及理财收益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在理财计划到期前,本理财计划的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如投资者提前赎回本理财计划,则投资者将按照招商银行公布的产品收益率赎回理财计划,在此情形下招商银行将不保障理财计划本金亦不保证理财收益。详细内容见“到期支付”和“理财计划赎回”。

理财期限

本理财产品期限为30年,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48年8月1日。

理财计划份额

理财计划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1份。

理财计划份额面值

每份理财计划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发行规模

发行规模不设下限,首期发行规模上限为50亿元。

认购起点

1元人民币为1份,企业投资者认购本理财计划,认购起点为5万份,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

认购期

2018年7月31日9:00到15:30,认购期内认购资金以活期计付利息。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认购登记日

2018年7月31日

理财产品成立日

2018年8月1日

理财计划到期日

2048年8月1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或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招商银行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之日。

估值日

本理财计划收益率随投资情况变化,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招商银行于每个工作日计算理财计划单位份额收益率。该收益率将于该工作日后第1个工作日内公布。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估值”。

受限开放期

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7日

受限开放期内,本理财计划可以接受份额的申购申请,但不接受份额的赎回申请。

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计划于受限开放期后的每个工作日的9:00至15:30开放申购和赎回。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申购”“理财计划赎回”

单账户持仓上限

2亿份或理财产品规模上限的较小值

认购及赎回方式

在理财计划认购和申购期内,企业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当地营业网点、招商银行网上银行或招商银行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本理财计划份额,销售代码为80008

认购/申购/赎回价格

本理财计划认购/申购/赎回价格均为1元人民币为1份 。赎回价格并非代表投资者最终可根据该价格获得最终赎回资金,具体见“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理财收益的测算示例”的相关规定。

收益计息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 / 365

收益计算方式

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每日计算收益

收益支付日及支付

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7天通知存款利率

费用

1. 认购费、申购费:本理财计划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2. 固定投资管理费:招商银行收取理财计划固定投资管理费,每日计提(含节假日),按月收取。固定投资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每日固定投资管理费=距计提日最近的上一工作日理财计划份额 ×0.15%÷365

2. 销售服务费:招商银行收取理财计划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含节假日),按月收取。销售手续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每日销售服务费=距计提日最近的上一工作日理财计划份额×0.15%÷365

3. 托管费: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收取托管费,每日计提(含节假日),按月收取。托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每日托管费=距计提日最近的上一工作日理财计划份额×0.07%÷365

4. 赎回费:本产品不收取赎回费。详细内容见“理财计划赎回”“理财计划费用”

5. 其他:投后管理费、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计划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

详细内容见“理财计划费用”。

认购(还本)清算期

认购登记日到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赎回日、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理财资金在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巨额赎回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的每个工作日(T日),单日赎回额达到前一工作日产品份额的20%或T日后连续三日累计净赎回额占T日份额比例达到30%,即为巨额赎回。

对于超出巨额赎回上限比例的赎回申请,招商银行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详细内容见“巨额赎回限制”

提前终止

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对账单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税款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6、风险揭示书

此产品暂无风险揭示书

 

7、权益须知

招商银行公司理财客户权益须知.pdf

 

 

米扑科技的企业理财的实战案例

1、登录企业银行电脑客户端

下载、安装企业版客户端:招行U-BANK

通过插入企业密钥USB登录

 

2、客户端查询投资理财

 

3、购买理财产品

例如,招商银行日日鑫理财计划

 

4、审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