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武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rst.hubei.gov.cn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wuhan.gov.cn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gjj.wuhan.gov.cn
武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http://fgj.wuhan.gov.cn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http://ybj.hubei.gov.cn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wuhan.gov.cn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http://hubei.chinatax.gov.cn
湖北省统计局:http://tjj.hubei.gov.cn
武汉市统计局:http://tjj.wuhan.gov.cn
武汉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0年06月30日 17:06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我市(武汉市)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仍按2019年度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业务实行“延期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划分为7个档次,由本人选择确定,分别为:
档次 | 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金额 |
第一档 | 747.96元 |
第二档 | 997.28元 |
第三档 | 1246.6元 |
第四档 | 1869.9元 |
第五档 | 2493.2元 |
第六档 | 3116.5元 |
第七档 | 3739.8元 |
二、2020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373.98元,每月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7元,合计为380.98元;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一次性缴纳因缴费年限不足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因工龄不足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74796元。
三、2020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精神,从2020年7月1日起,在本市灵活就业窗口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考虑到我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业务的,可延期至我市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最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业务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个人)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支付宝”手机APP、“武汉人社”手机APP办理,也可委托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社区办理。
武汉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0年6月29日
2019: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05-27 00:00 发文字号:武政办〔2019〕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27日
武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和20%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三、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2019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下同),全市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699元、下限为3739.8元。
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当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下同)已经核定的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可以继续执行至2019年6月30日。
四、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标准
自2019年7月1日起,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划分为7个档次,由本人自行选择。
2019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档次标准分别为:
747.96元、997.28元、1246.6元、1869.9元、2493.2元、3116.5元、3739.8元。
2018年度已经核定的缴费档次标准,可以继续执行至2019年6月30日。
五、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政策。2019年1月1日至我省过渡政策实施前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暂按我市现行政策核定。待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政策实施后再重新核算,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六、继续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防控工作
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同时,努力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制订实施平衡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工作预案,确保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加大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力度
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开展对用人单位瞒报参保人数专项稽核,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完成2019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
(二)加大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力度
通过政策宣传、送达个人账户对账单、建立社会保险失信企业名单等方式,督促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履行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义务,加大对企业及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力度。
(三)规范参保补缴工作
对用人单位及职工应保未保的情形,规范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的实施范围。
(四)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
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将现行市、区统筹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调整为完全意义上的市级统筹管理模式,确保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与全市同步平稳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各项政策,增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防风险能力。
七、强化组织实施
成立市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周先旺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胡亚波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洪兰、陈邂馨任副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及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配合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018年7月~2019年6月武汉社保基数公布 2019-06-10
关于我省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2019-06-10
2019-06-10 12:32 ,职工养老保险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鄂人社发〔2019〕19号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3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9社保核定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分区域按下列三档执行: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月标准为6233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月标准为480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月标准为4500元。
二、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限(即300%)、下限(即60%)范围内据实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职工2018年度月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标准下限的,按下限申报;2018年度月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标准上限的,按上限申报。
三、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地在本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下限范围内设定若干档次,个人自行选择一个档次作为基数申报缴费。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19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省人社厅职工养老保险处)
以下为政策原文:
2019年7月~2020年6月武汉社保基数解读
从上述政策文件上我们可以看到,武汉市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699元,下限为3739.8元。那么,本次调基对广大职工社保的缴费费率有哪些影响呢?
根据上图显示,2019年度武汉市职工社保最低缴纳标准为1351.09元,其中企业部分为958.89元(因企业征收税率比上年度有所下降,所以企业整体比上年度降低22.29元),个人部分为392.2元(比上年度增加35.04元),整体比上年度略有上涨。2019年度武汉市职工社保最高缴纳标准为6727.42,其中单位部分4794.42元,个人部分1933元,整体比上年度大幅下降。
综上,2018年度职工社保最低缴纳标准为1351.09,比上年度多交12.02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标准暂未公布,本站后期将及时跟进,请继续关注。
武汉市中心城区社保查询方式如下:
1、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社保处咨询柜台查询;
2、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自己居住地的社区(租房子的社区也可以的,不属于中心城区社区的请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打印社保查询《用户 密码条》,再登陆武汉社保官网 http://rsj.wuhan.gov.cn 点击"个人办事“,按《用户密码条》上的步骤安装数字证书进行网上查询;
3、拨打武汉市社保客服电话 027-12333转1转0 报身份证号人工客服查询。
4、下载武汉人社APP或在支付宝-城市服务中绑定个人社保及时查询。
社保查询需要注意:武汉是当月参次月社保,但当月的社保费用要到次月的10号左右配账期间“缴费标识”这一项由“欠缴”刷新为“已缴”,所以在单位当 月参保成功后,要两个月后系统才会更新为“已缴”。如过了当月15号社保系统还没有将上月社保费用刷新为“已缴”,请咨询自己工作单位的社保经办人是否成 功缴费。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个人补缴还是公司补缴,补缴业务的办理周期是每个月的1到22号。
武汉市中心城区社保处地址如下:
1、武汉市江岸区社会保险管理处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二七小路新江岸五村2号
2、武汉市江汉区社会保险管理处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玉宇里1号
3、武汉市硚口区社会保险管理处 ,办公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461号
4、武汉市汉阳区社会保险管理处 ,办公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马沧湖路258号
5、武汉市武昌区社会保险管理处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紫沙路特1号
6、武汉市青山区社会保险管理处 ,办公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建设四路12号
7、武汉市洪山区社会保险管理处 ,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18号
8、武汉市东湖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处 ,办公地址:高新大道 777号(高新大道与光谷四路交叉处)
9、武汉市武汉技术开发区(即汉阳沌口)社会保险管理处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2号。
参考推荐:
版权所有: 本文系米扑博客原创、转载、摘录,或修订后发表,最后更新于 2020-08-17 05:33:56
侵权处理: 本个人博客,不盈利,若侵犯了您的作品权,请联系博主删除,莫恶意,索钱财,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