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08/content_6901206.htm

数据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      国发〔2023〕13号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8日,发文日期:2023年08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211371/content.html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8月30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三、纳税人尚未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四、《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纳税人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五、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报送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辅导和政策精准推送工作,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确保减税红利精准直达。

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涉及的其他管理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8月30日

 

三、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的解读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时间:2023-08-31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现解读如下:

一、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二、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三、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四、纳税人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五、纳税人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任职受雇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此次提高“一老一小”扣除政策的考虑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18年以来,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养育、住房、医疗、养老等重点支出领域,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再予以叠加扣除,兼顾了家庭的差异性负担和支出,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近年来,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四、个税扣除政策:月薪3w每月可少缴800元

个税所得表如下:

个税每月基本减除费用为5000元,按照上面计算成每月的月工资如下:

年不超过36000元,月薪8k,税率3%

年不超过144000元,月薪1.7w,税率10%

年不超过300000元,月薪3w,税率20%

年不超过420000元,月薪4w,税率25%

年不超过660000元,月薪6w,税率30%

以此类推,计算出个人工资税率一览表,如下图:

案例1:北京小王月薪2万,家有两个孩子,其中大女儿10岁,今年刚上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小,小儿子2岁婴幼儿在家吃奶中,其和妻子都是独生子女,赡养双方父母老人,买了金隅凤栖家园房子。按照2023年8月底的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政策,其可享受一个婴幼儿多加计扣除1000元,一个女儿子女教育多加计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多加计扣除1000元,合计多扣除3000元

小王月薪20000元 - 基本免除5000元 - 原有两个子女2000元 - 原有老人2000元 - 房贷利息1000元 = 10000元是超出应税额。

一年超出应税额为 1w * 12个月 = 12w,落在个税的税率为10%,则享受本次个税利好,每月少缴 3000元 * 10% = 300元

案例2:北京小李月薪2万,家有一个孩子,女儿为6岁半,今年刚上北京市海淀区第二实验小学安宁分校。其为非独生子女(小李还有个姐姐),买了金隅凤栖家园房子。按照2023年8月底的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政策,其可享受一个女儿子女教育多加计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多加计扣除1000/2=500元,合计多扣除1500元

小李月薪20000元 - 基本免除5000元 - 原有一个子女1000元 - 原有老人1000元 - 房贷利息1000元 = 12000元是超出应税额。

一年超出应税额为 1.2w * 12个月 = 14.4w,落在个税的税率为10%,则享受本次个税利好,每月少缴 1500元 * 10% = 150元

案例3:北京小赵月薪3万,家有三个孩子,大女儿为10岁,小女儿6岁,今年都在上北京市海淀区第二实验小学安宁分校,小儿子2岁婴幼儿在家吃奶中,其和妻子都是独生子女,赡养双方父母老人,买了金隅凤栖家园房子。按照2023年8月底的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政策,其可享受一个婴幼儿多加计扣除1000元,两个女儿子女教育多加计扣除2000元,赡养老人多加计扣除1000元,合计多扣除4000元

小赵月薪30000元 - 基本免除5000元 - 原有三个子女3000元 - 原有老人2000元 - 房贷利息1000元 = 19000元是超出应税额。

一年超出应税额为 1.9w * 12个月 = 22.8w,落在个税的税率为20%,则享受本次个税利好,每月少缴 4000元 * 20% = 800元

案例4:北京小钱月薪10万,丁克家庭,没有孩子,其和妻子都是独生子女,赡养双方父母老人,买了海淀清河橡树湾的房子。按照2023年8月底的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政策,其可享受赡养老人多加计扣除1000元,合计多扣除1000元

小钱月薪100000元 - 基本免除5000元 - 原有老人2000元 - 房贷利息1000元 = 92000元是超出应税额。

一年超出应税额为 9.2w * 12个月 = 110.4w,落在个税的税率为45%,则享受本次个税利好,每月少缴 1000元 * 45% = 450元

案例5:北京老孙税前月薪100万,每年股票分红收入约2000万,前跨国外企投行高管,资深金融理财投资家,现任清北EMBA学院资深教授,担任多家国内知名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其有两个孩子均已毕业,大儿子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小女儿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博士后,已无父母赡养,现居住在清华园外的褐石园小区,早期全款投资购买了清河橡树湾10套房收租金,无房贷。按照2023年8月底的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政策,其可享受的子女教育加计扣除为0元,赡养老人多加计扣除也为0元,合计多扣除0元

老孙月薪1000000元 - 基本免除5000元 - 原有子女教育0元 - 原有老人0元 - 房贷利息0元 = 995000元是超出应税额。

一年超出应税额为 99.5w * 12个月 = 1194w,落在个税的税率为45%,则享受本次个税利好,每月少缴 0元 * 45% = 0元

更多个税附加扣除政策规定,请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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