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6月社保费和医疗保险减半减免征收的优惠政策
北京【减免缓社保费(三险)】和【医疗保险(含生育)减半征收】的政策,大家心里是否有一些问题或困惑呢?
北京社保官网:
关于统一201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北京医保局官网:
关于本市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延长缴费等有关问题的通告
减免社会保险
1、适用对象和时限
北京市三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工伤、失业)减免征收仅限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
不包含在本次减免范围的对象:
(一)本市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灵活就业人员
2、企业类型划分
确定划型
自2020年3月9日起,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划型结果。无需单位申请!
划分依据
人社部门与统计、税务部门通过数据共享,确定企业划型。
存在异议的操作办法
原则上,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
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2020年3月底前向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按规定进行复核确认。
变更申请具体提交材料:2019年本单位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2019年12月实际从业人数等。
缓缴社会保险费
1、申请缓缴条件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
2、缓缴期限
北京市缓缴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表
小贴士: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申请流程及安排
申请缓缴时间
3月申请受理时间:3月9日—14日
4月—11月申请受理时间:每月1日—5日
申请缓缴的条件单位
1、提交申请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提交缓缴申请。
2、填报信息
如实填报最近一月营业(财务)收入与2019年4季度月均营业(财务)收入数据。
参保单位应恪守诚信,如经查实使用虚假数据材料骗取缓缴资格,将取消缓缴资格,并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3、完成申请
阅读并同意《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协议》,承诺依据该协议约定执行,即完成提交。
4、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于当月受理期结束后5日内以短信形式告知。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当月生效,且只需申请一次,无须每月申请。
5、结束缓缴和补缴
参保单位最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应缴的社保费。逾期不缴的,从缓缴期满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及相关经办人员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同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参保单位在缓缴期间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缴纳已申请缓缴的社保费。
医疗保险(含生育)减半征收问答
1、问:什么类型的单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含生育)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可享受的期限是多久?
答:本市(北京市)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调整的缴费月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共计5个月;征收台账月为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
2、问:我单位享受减半征收医疗保险费(含生育)的需要网申上进行操作吗?
答:不需要网上进行操作。后台直接生成月报数据扣费。
3、问:医疗保险(含生育)减半征收的单位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4.9%的费率征收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0.5%的费率征收用人单位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合计为5.4%。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缴纳金额不变。
4、问:医疗保险(含生育)减半征收期间职工医保存折的个人账户划入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实施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减半征收期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划入时间受影响,单位缴费后的次月或次次月到账。
5、问:医疗保险(含生育)减半征收期间,我单位职工相关待遇受影响吗?
答:减半征收期间参保人员医疗(含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
6、问:我单位申请延长缴费至2020年3月底,最迟应在何时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逾期不交如何处理?
答:应在相关政府部门宣布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将延长缴纳的医疗(含生育)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到位的,不收取滞纳金;未能将延长缴纳的医疗(含生育)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到位的,将自2020年4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影响参保人员医疗(含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及相关权益记录。
7、问:什么类型的单位,可延长缴费至2020年7月底缴纳医疗保险费(含生育)?
答:只有十类行业可申请延长缴费至7月底。在本市正常参保缴费,属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行业且经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
不属于上述行业,以及未经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不能延长缴费至7月底。
“在本市正常参保缴费”系指:2019年12月(不含)前不存在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2019年12月(不含)前存在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需将之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补齐后,方可作为适用的对象。(即2019年12月之前不欠费)。
8、问:我单位想申请医疗保险延长缴费至2020年7月底,如何办理?
9、问:我单位属于申请并经批准的十类行业,延长缴费至2020年7月底,最迟应在何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含生育)?逾期不交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延长缴纳的医疗(含生育)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到位的,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医疗(含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及相关权益记录;未能将延长缴纳的医疗(含生育)保险费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时足额缴纳到位的,将自2020年8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影响参保人员医疗(含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及相关权益记录。
10、问:我单位享受减半征收的医疗保险费(含生育)后还可以办理缓缴吗?
答:符合条件并经批准的单位可以享受。可延期到3月底缴费和十类行业经申请延长到7月底缴费的用人单位,北京市此次医疗保险减半政策和缓缴政策可同时享受。
参考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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