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老板不愿做法人
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一把手”,曾经是公司老板(大股东、控股股东)当仁不让的位置,它是身份的象征,意味着拥有财富、权力、地位、荣誉等等。
然而,2016年后的现如今,越来越多的老板不愿出任法定代表人,而将这把“交椅”让给他人出任,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比如:前一段时间新闻爆出刘强东又注册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强东助理张雱。而数据显示张雱名下共有427家企业,其中张雱在195家担任法人,198家担任高管,另在4家担任股东。
还有一种经常发生的情况就是莫名其妙的“被当老板”,你从来没有去注册过公司,可不知什么时候你名下却多了一家甚至几家、几十家公司,莫名其妙地当上了老板,做起了法人代表,或者,更糟糕的,因为有的公司欠债不还,你还上了老赖黑名单;你还没弄明白怎么回事,税务部门又找上了你。
这种情况一般是个人身份信息被人冒用,注册了公司,权益遭到侵害,因此2017年后开办企业、办理税务都需要实名制认证。明明是自己开的公司,却要冒用别人的名义,这里面究竟有什么猫腻。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为什么老板都不想当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什么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三者有什么区别?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企事业公司、社会团体。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企业、社会团体)的内部规定(公司章程、团体制度)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 人”则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如有变更,也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不愿意做法定代表人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职权的同时,若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这也是越来越多的公司老板(大股 东、控股股东)找“替身”出任法定代表人的原因。
1、不愿意承担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一些公司如果有不法经营的话,其中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的管理人员,会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2、不愿意承担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
②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③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④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
⑤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
⑥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法定代表人可能触犯到的罪名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果按照罪名计算,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其中比较常见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罪、职 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非 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制造或提供虚假财务 报告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等等。
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防控法律风险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风险主要来自内部,往往由于法定代表人对法律环境认知不足等原因,在公司的设立、出资、管 理、生产、经营、股权转让、解散、清算 和破产等方面忽视法律因素引起的。
因此,必须从几个方面防控法律风险:
1、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风险意识的培育,提高和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
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注意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结合自己公司的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公司实用的法律法规,分类、分层开展法律学习活动,提高自己以及公司职员特别是董事和经营管理骨干的法律素质;开展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者、合同管理人员、人力资源 管理人员等人才的培训工作,提高公司防控法律风险的能力。另外,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件的决策过程中,就相 关事项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尽量降低因不懂法或轻视法而带来的潜在或现成的法律风险。
2、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务工作机制
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深入分析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源,通过与加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相关职责,做到分工具体,权责明确,使法律风险防控成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起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统一负责,聘请法律专业人士牵头组织,公司法律事务人员具体实施,有关业务机构相互配合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机制。
3、建立和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制度
建立和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是有效防控法定代表人法律风险的重要内容。公司必须根据自身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外部环境,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要事项,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做出明确规定。如建立公司法定代表人异议制度、建立或完善重大项目的法律咨询制度等。
结束语
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想更好地规避法律风险,关键是依照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事,尽职尽责地维护公司的 利益。公司法定代表人应该有着最基本的 法律意识,明白哪些问题可能涉及到违法 甚至犯罪,哪些行为存在着法律风险,哪 些决策需要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如此,在出任法定代表人上,公司老板(大股东、控股股东)就无须找“替身”了!
公司老板为什么不是法定代表人
1、公司所有人本身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责不同
老板或公司所有人以其投资公司的股份或者资本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目前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可以看出,公司的老板只是对公司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而法定代表人呢?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的老板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老板或者公司所有人可以叫公司的所有人,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叫公司的经营者,二者可以合一,也可以分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理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只要符合公司的章程规定即可。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因此,虽然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但必须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所以法定代表人是对公司的投资人负责。
我国典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例子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所有人是国家,而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董事长,经过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行驶经营管理权利。
3、现实中很多民营企业老板不充当法定代表人的原因?
一是有老板是自己事情太多,难以兼顾。比如你说的子公司、孙子公司太多,老板不可能都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就授权或者任命一些人当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履行日常的经营管理职责并对老板负责。
二是有的公司内部结构太复杂如大型企业集团,老板不可能事事亲临,只能授权或者委派一些下属或者亲戚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是一些老板由于自身的原因不愿意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愿意充当幕后的老板。你说的公司老板只是在子公司没有任法定代表人,在我国的一些企业甚至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不是老板本人,有的老板只是实际控制人,并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但这并不改变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
四是一些公司老板明明知道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问题甚至有违反行为,或者担心公司的一些经营活动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自己只愿意退居幕后操纵公司,而由指派的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
参考推荐:
版权所有: 本文系米扑博客原创、转载、摘录,或修订后发表,最后更新于 2019-05-16 05:28:36
侵权处理: 本个人博客,不盈利,若侵犯了您的作品权,请联系博主删除,莫恶意,索钱财,感谢!
转载注明: 为什么老板不愿做法人 (米扑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