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即本文发表后不到两个月,EMI 唱片公司正式宣布全面放弃 DRM,其拥有的全部音乐将先后在 iTunes 及其他线上音乐商店以不含 DRM 的形式出售。这些音乐采用 256kbps 的 AAC 格式编码,可在任何支持该格式的音乐播放器上播放——译者。

 

2007年,苹果的 iPod 音乐播放器与 iTunes 线上音乐商店在全球获得了巨大成功,有人遂而呼吁苹果「开放」其用来防止音乐被盗用的「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RM),从而令购自 iTunes 的音乐能够在其他公司的数码设备上播放,同时,购自其他线上音乐商店的加了锁的音乐也可以在 iPod 上播放。让我们来研究一下目前的情况及其来龙去脉,然后看看未来的三种可能性。

首先,应该记住的是,所有 iPod 都能播放不含 DRM 的、以「开放」格式——如 MP3 或 AAC——编码的音乐。iPod 用户获取音乐有许多管道——包括他们买来的 CD,事实上他们也一直对此善加利用。CD 上的音乐可以很容易地导入 iTunes 点唱机软件,该软件可以免费下载,并且有苹果与 PC 两种版本。歌曲被导入之后,会被自动以 AAC 或 MP3 等开放格式编码,这些格式都不含任何 DRM 技术。这些音乐既能在 iPod 上播,也可以在任何其他支持这些开放格式的音乐播放器上播。

问题出在苹果自家的 iTunes 线上音乐商店所卖的音乐。由于这些音乐的版权并不归苹果所有或控制,苹果必须从他处申请发布这些音乐的权利。「他处」主要就是「四大」音乐集团:环球,索尼 BMG,华纳与 EMI。这四家公司控制了全球百分之七十以上的音乐发行。当初苹果登门申请在互联网上合法发布音乐的权利时,这些公司极度谨慎,要求苹果保护他们的音乐免遭非法拷贝。我们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创建一个 DRM 系统,利用特殊的秘密软件包起 iTunes 店卖的每一首歌,令它们无法在未经授权的设备上播放。

苹果当时争取到的使用权是划时代的,其中一条是允许用户在多达五台电脑与任意多部 iPod 上播放买来的含 DRM 的歌曲。在当时,从唱片公司获得这样的授权可谓史无前例。即便是今天,大部分数码音乐服务也难望其项背。但是,当时我们和唱片公司的合约里有一项重要条款:如果我们的 DRM 系统失效,导致他们的音乐可以在任何未经授权的设备上播放的话,他们只会给我们几星期的时间来解决,否则他们就有权撤下 iTunes 商店里卖的全部音乐。

为防止非法拷贝,DRM 系统须有能力禁止未经授权的设备播放加了锁的音乐。如果一首受到 DRM 保护的歌曲被传到网上,下载者将无法在他/她的电脑或便携式音乐播放器上播它。为了做到这一点,DRM 系统利用了保密机制。要保护某一内容,唯一的办法就是保密。换句话说,哪怕用了最先进的加密锁锁定音乐,你仍然得把能开这锁的钥匙「藏」起来。无需保密的 DRM 系统是不存在的。

当然,问题在于世界上有很多聪明人,有的还很闲,并且喜欢去挖掘这些秘密,把它们发布出来,使所有人都能够免费获取音乐(也就是盗窃音乐)。他们往往干得很成功,因此任何想用 DRM 技术保护内容的公司,都必须时时为内容添加新的、更难被挖掘的秘密。这是一场猫抓老鼠的游戏。苹果的 DRM 系统叫做「FairPlay」。尽管 FairPlay 被破解过几次,但每次我们都通过更新 iTunes 软件以及 iPod 自身的软件成功修复了它。目前为止,我们一直恪守对唱片公司的承诺,保护了他们的音乐,同时,我们给予用户的使用自由度,在合法音乐下载的领域里也是最大的。

 

了解了这些之后,我们可以来研究一下未来的三种选择。

第一种选择是保持现状:各家制造商自由竞争,分别设计自己的「由上至下」的专有系统来售卖、播放及保护音乐。这是个竞争十分激烈的市场,全球的大公司都在耗费巨资研发新的音乐播放器与线上音乐商店。苹果、微软与索尼都在就专有系统进行竞争。从微软的 Zune 音乐商店购得的音乐只能在 Zune 播放器上播放;从索尼的 Connect 商店买来的音乐只能在索尼的播放器上播;从苹果的 iTunes 商店购买的音乐,只能在 iPod 上播。这就是业界的现状,顾客是有福的:产品创新不断涌现,他们也有很多购买选择。

有人指出,一旦消费者从某家使用非开放格式的音乐商店购买了一首作品后,就永远只能使用那家公司的播放器了。或云,一旦买了某一品牌的播放器,消费者就只能从那家公司的音乐商店购买音乐。是这样吗?我们来看看 iPod 和 iTunes 商店的统计数据,这是该领域销量最大的产品,我们也有关于它们的准确数据。截至二零零六年底,我们总共卖出了九千万台 iPod 和二十亿首歌。平均下来,每部 iPod 上有二十二首歌购自 iTunes 音乐商店。

如今卖得最好的 iPod 可以装一千首歌,调查结果显示,一般来说,用户的 iPod 都几乎是满的。这意味着一千首歌里,只有二十二首(或者说平均每部 iPod 上全部音乐的百分之三)是购自 iTunes 商店并受到 DRM 的保护的。剩下的百分之九十七并未受到保护,可以在任何支持开放格式的播放器上播放。很难相信用户会因为平均每部 iPod 上百分之三的音乐就选择在将来不买 iPod 以外的任何其他播放器。另外,既然平均每部 iPod 上百分之九十七的音乐都不是购自 iTunes 商店,那么很明显,iPod 用户购买音乐的管道并未被限制在 iTunes 商店。

 

第二个选择是,苹果把 FairPlay DRM 技术授权给当下以及未来的竞争对手使用,以期在不同公司的播放器与音乐商店间达成兼容。表面上看来这是个好主意,顾客的选择似乎是增加了,而苹果也可以通过 FairPlay 收取一小笔授权费。然而,只要想深一层,问题就来了。最大的问题是,把 DRM 授权给他人,意味着把我们的秘密透露给许多公司的许多人。历史告诉我们,这些秘密的泄露是迟早的事。互联网令这种泄密的破坏性大大增加,因为一个小小的泄露可以在一分钟不到的时间里传遍世界。这种泄露很快就会催生出用来解除 DRM 锁护、可在网上免费下载的程序,之后,这些被保护的歌曲就可以在任何未经授权的播放器上播放了。 

还有一个同样严重的问题:如何迅速恢复这种泄露所造成的损失?要有效地恢复,大概需要用新的秘密来强化音乐商店软件、音乐点唱机软件以及播放器内部的软件,然后将这些更新了的软件装入上千万(或者上亿)台使用中的苹果电脑、Windows PC 或播放器中。要做到这一点,需要高度协调,反应迅速。在一家公司控制了所有这些要素的情况下,这已经很不容易了;如果这些要素分别由不同的公司控制,它们就必须在发生泄露的情况下,迅速协同动作,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苹果的结论是,如果将 FairPlay 授权给他人,我们就无法继续确保保护四大唱片公司授权给我们的音乐。或许微软最近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从而导致他们由「开放式」地将自己的 DRM 技术授权他人使用转向「封闭」模式,仅仅提供一个专有式的音乐商店,一套专有式的点唱机软件以及专有播放器。

 

第三个选择是完全摒弃 DRM 技术。想像一下这样的世界:所有线上商店卖的音乐都不含 DRM 技术,都是以开放的格式编码。在这样的世界里,任何播放器都可以播任何线上商店买来的音乐,所有商店卖的音乐也都能在任何播放器上播。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苹果会毫不犹豫地拥抱这样的世界。如果四大唱片公司愿意把他们的音乐授权给苹果销售,并且不要求 DRM 锁护的话,我们的 iTunes 商店就会立即转为只卖不含 DRM 的音乐。届时每一部 iPod 都将能够播放无 DRM 音乐。

四大唱片公司同意苹果与其他公司以不含 DRM 的方式传布他们的音乐有何好处?最简单的回答是,DRM 对于打击盗版一直不起作用,而且可能永远也起不了作用。尽管四大唱片公司要求我们用 DRM 技术保护他们所有在线上销售的音乐,但他们自己每年仍然卖几十亿张 CD,那里面的音乐完全是未受保护的。一点不错!CD 上从来也没有过 DRM 系统,所以所有 CD 上的音乐都可以轻易传上互联网,然后被(非法地)下载到任何电脑上,在任何播放器上播放。

二零零六年,全球的线上商店共卖出了不到二十亿首受 DRM 保护的歌曲,而唱片公司自己以 CD 形式卖出的完全不受 DRM 保护的歌曲则超过二百亿首。唱片公司正在把大量音乐以不含 DRM 的方式卖出,而且这一点在短期内不会改变,因为他们收入的绝大部分靠的是 CD 销售,而 CD 必须在 CD 播放器里播放,CD 播放器并不支持任何 DRM 系统。

 

因此,如果说,唱片公司百分之九十的音乐是以不含 DRM 的形式出售,那么为剩下那一小部分加上 DRM 这个累赘又有什么好处呢?好像没有。如果说 DRM 有什么作用的话,设计、维护与更新一套 DRM 系统所需要的技术与额外成本限制了销售含 DRM 音乐的公司的数量。如果去掉这些门槛,或许将会有大量新公司涌入这一领域,投资研发新型的音乐商店与播放器。对于音乐公司来说,这只会有正面效果。

对 DRM 的顾虑多源自欧洲国家。或许那些对现状不满的人应该把他们的精力转向说服唱片公司销售不含 DRM 的音乐。四大唱片公司中的两个半就在欧洲人的自家后院。全球最大的一个,环球公司,完全由法国公司 Vivendi 控股。EMI 是英国公司,而索尼 BMG 百分之五十的股权归德国公司贝塔斯曼所有。说服他们把自己的音乐以不含 DRM 的方式授权给苹果及其他公司出售,这将形成一个真正开放兼容的音乐市场。对此,苹果将全心拥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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