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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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服务协议(受理机构特约商户) -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
微信支付服务协议(受理机构特约商户)
特别提示:
本协议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和你共同签订,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在使用微信支付服务(下称“本服务”)前,你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财付通服务协议》,双方确认《财付通服务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请你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你应重点阅读。除非你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你无权使用本服务。你使用本服务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如你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客服咨询。
鉴于:
你为了接入微信支付,已与受理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并委托受理机构代理你在开通和使用微信支付过程中,通过对接系统向财付通提交、接收你的商户资料、信息、生成、传输交易订单信息和支付指令,并委托受理机构代理你选择具体的微信支付服务项目。
各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1.1 微信:指腾讯提供的跨平台通讯工具,支持单人、多人参与,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等即时通讯服务,由关系链拓展工具、便捷工具、微信公众帐号、开放平台等软件系统和服务组成。
1.2 微信公众平台:指腾讯向你提供的用来发布信息,让你与用户进行沟通、互动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网址:https://mp.weixin.qq.com)。
1.3 微信公众帐号:指你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的,用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的帐号。(以下或称“公众帐号”)。
1.4 微信支付服务:指财付通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下称“本服务”)
1.5 用户:指使用微信支付服务向你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
1.6 微信支付商户号:指财付通为你配置的用来记载你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资金余额,你凭以发起交易指令的电子簿记,属于《财付通服务协议》中的一种财付通账户类型。微信支付商户号将与你提供的合法银行账户绑定,财付通将根据你的交易指令和相关协议对你的银行账户做相应的资金扣划和归集。(若你为金融机构,或你是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财付通给你配置的微信支付商户号仅为在途资金账户,你不能凭以发起支付指令。)
1.7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下称“商户平台”):指财付通提供和维护的商户管理软件系统(网址:https://pay.weixin.qq.com),你应通过该系统提交相应资料和信息,进而开通本服务。成功开通后,你可以通过该系统使用微信支付商户号管理和营销推广等相关功能,具体功能以该系统实际提供的为准,且该系统将根据财付通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减。你使用商户平台的,还需遵守《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
1.8 商户平台登录账号:指你凭以登录商户平台,操作微信支付商户号的账号,你成功申请微信支付商户号后,财付通将向你在商户平台中登记的联系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告知你的商户平台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你可在商户平台中修改该初始密码,你亦可根据需要在商户平台中为该登录账号设置多个附属登录账号及对应的登录密码,并为附属登录账号配置相应的操作权限,用来查询和操作微信支付商户号。(商户平台登录账号及其附属登录账号,以下统称“商户平台登录账号”)。
1.9 受理机构:指代理你在微信公众平台或商户平台中申请开通微信支付、选择相应功能,并向财付通提交、接收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主体。受理机构是帮助你接入微信支付服务的服务商,其信息将以“服务商”的形式显示在你的商户平台页面,你同意本协议即视为对受理机构信息予以确认。
1.10 结算:指用户购买你的商品或服务后,财付通在一定周期内将交易金额记账在你的微信支付商户号上的行为。
1.11 提现:指你向财付通发出将微信支付商户号中的资金转账到与该微信支付商户号相关联的合法银行结算账户的指令后,财付通在一定周期内向备付金存款银行发出转账指令的行为。
二、服务内容
2.1 本服务的场景和功能。财付通为你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当用户购买你的商品或服务时,可通过本服务完成交易。本服务的具体运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种场景:1)公众号支付:指你在公众账号页面展示商品和信息,用户在你的公众账号发起本服务;2)APP支付:指你在你的APP(Application)用户端展示商品和信息,用户在你的APP用户端发起本服务;3)扫码支付:指你在你的网站页面展示商品和对应的二维码信息,用户用用户端扫描二维码发起本服务;4)刷卡支付:指用户出示用户端中的二维码(条码),你用特定装备扫描该二维码(条码)后发起本服务。5)H5支付:指商户在微信客户端外的移动端网页展示商品或服务,用户在前述页面使用微信支付时,商户发起本服务呼起微信客户端,引导用户使用微信支付。你可以申请开通以上一种或多种支付场景,由财付通审核决定开通支付场景的种类。 受理机构可以代理你在商户平台中申请开通以上一种或多种支付场景,由财付通审核决定开通支付场景的种类。
2.2 微信支付仅能用于你和受理机构代你在商户平台申报并经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且每笔订单不能超过财付通规定的限额。你了解并同意财付通有权根据你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类型,以及你经营活动的风险状况调整你的交易额度。
三、财付通的权利和义务
3.1 支付系统建设。财付通负责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并确保该系统的安全性。
3.2 交易查询。财付通设立网上交易查询系统及查询接口,为你提供商户信息管理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
3.3 用户证书。财付通为你提供“用户证书”服务,“用户证书”将记载你的身份信息、微信支付商户号的操作权限,以及你向财付通提交支付指令时的数字签名文件。
3.4 支付指令校验。财付通依据你的商户平台登录账号、登录密码、用户证书来校验你支付指令的真实性、有效性。当你的商户平台登录账号、登录密码和用户证书均校验通过时,即视为系你本人操作微信支付商户号,财付通无需校验其他信息即可执行支付指令。
3.5 交易纠纷处理。财付通仅为你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你与用户或其他主体之间的纠纷由你自行负责处理,与财付通无关,但是,因财付通系统故障引起的资金转移服务纠纷除外。
3.6 商户经营审核。财付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审核你的业务类型,以及通过本服务售卖的物品和服务,若你违反本协议第2.2条约定或从事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活动时,财付通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3.7 交易停滞。你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或连续180个自然日未利用本服务产生交易额的,财付通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你重新核实身份,你不予配合或身份核实未通过的,财付通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8 交易指令传输。你申请开通本服务,即表明你授权腾讯通过微信向财付通发起相关交易指令,财付通有权依据微信发出的指令进行系列操作,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与财付通无关。
3.9 延迟结算。 财付通发现你可能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欺诈交易、信用卡套现、恶意倒闭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财付通发现你存在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交易特征的交易或存在争议交易时,财付通可以对你微信支付商户号中的相应资金进行延迟结算。对于延迟结算的资金,直至排除违法违规嫌疑时,财付通才恢复该部分资金的结算。你的行为导致财付通遭受损失的,你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10 身份验证和授权。你使用本服务,即表明你同意财付通收集、记录和使用你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等,并将前述信息提交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进行身份验证和鉴权。财付通有权根据需要收集、保存、核实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音频和视频资料。为更好地提供服务,财付通及关联公司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收集、记录、使用上述信息和数据。
四、你的权利和义务
4.1 账号开立和身份验证。你在申请开立微信支付商户号时,应向财付通如实提供相关经营资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影音资料、电话号码等,若你从事国家规定专营、专控或需要取得国家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还应提供该相关资质证照。你应保证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你的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或迁址、停业、变更域名或联系电话等资料信息,应提前通知财付通,否则,财付通有权视具体情况暂停服务,你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一切投诉和纠纷,均由你承担。财付通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政策要求的规定,要求你补充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你逾期未提交或未通过财付通核验的,财付通有权解除本协议或暂停你微信支付商户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4.2 账号使用。你不得把微信支付商户号、财付通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出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你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假冒成自己的交易与财付通结算。
4.3 禁止存储用户敏感信息。你不得存储用户账户密码、银行卡验证码和有效期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用户信用卡信息和借记卡信息等。
4.4 你已授权受理机构在代理你申请微信支付时指定你的联系邮箱,财付通将微信公众账号(若有)和微信支付商户号的登录名和密码发送至该联系邮箱即视为你已收悉相关登录名和密码。
4.5 账号保管和挂失。你应妥善保管微信公众账号、商户平台登录账号、微信支付商户号及其密码,以及手机短信验证码、API Key、API证书等。微信公众账号、商户平台登录账号、微信支付商户号下的一切行为均视为你的行为。若你需对微信公众账号、商户平台登录账号、微信支付商户号挂失,应及时与客服人员联系并按照客服人员的指引进行操作,若客服人员要求你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才能进行下一步挂失操作的,你应及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若你发现微信支付商户号被盗用,应立即向财付通发起挂失。因你管理不善导致微信支付商户号被盗用的,一切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4.6 止付和撤销。由于财付通系统的实时性和不可更改性,你或受理机构向财付通发起的任何支付指令,在财付通执行后,均为不可撤销或更改的。支付指令一旦被财付通执行,你不得要求止付、更改或撤销。
4.7 规范使用。未经财付通书面授权,你不得转载、复制、截取、篡改财付通的商标、标识、Logo等内容或制作与该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未经财付通另行书面授权,除了在申请H5支付时登记的域名外,你不得在任何网页或APP页面展示与微信支付有关的链接、弹窗或与H5支付有关的内容及其衍生产品。
4.8 商户系统安全与维护。你应负责自身的硬件平台搭建并承担相关的设备费用及通讯费用。你应严格按照本服务和商户平台的接入技术规范来建设和运行自己的计算机系统并确保自身系统的安全性。你应在微信支付交易过程中验证微信支付请求和响应数据包中的签名真实性,并保障支付信息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保密性。你应向财付通明确各方数据传输协议、安全机制、硬件需求以及物理连接等诸多技术细节的具体需求,并妥善处理财付通反馈的各种交易异常情况。你委托受理机构处理本条款所涉事项的,应与受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你通过受理机构的对接系统发送交易或退款指令的,无论对接系统发送的交易或退款指令是否正确,均应对该交易或退款指令与受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你因受理机构发送的交易或退款指令遭受损失的,由你与受理机构协商解决,与财付通无关。
4.9 你承诺发起的微信支付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即你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用户与你确实存在交易关系
4.10 保存订单信息。你应保证订单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你在受理用户订单时,须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用户姓名、手机号码,订购产品的产品名称、产品编号、产品单价、合计索取价格、配送信息。你应按财付通的要求向财付通提供详细的、真实可信的交易字段,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商品名称、商品描述等。你还应妥善保留有关交易数据和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和用户接受货物时签字的有关单据,由交易发生之日起或本协议终止之日起,至少保留两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年内,对财付通提出的查询通知及调单要求,你应在接到财付通通知后,以信件或传真的方式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单据交付给财付通。
4.11 第三方交易平台。若你经营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非法支付结算业务,并应配备相应的系统、人员和完善的制度。你应当识别二级商户的身份信息和经营资质,并收集、保存二级商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若二级商户从事国家规定专营、专控或需要取得国家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还应提供该相关资质证照。你应保证二级商户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同时,你还应收集、保存并向财付通传输二级商户的交易订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姓名、手机号码,订购产品的产品名称、产品编号、产品单价、合计索取价格、配送信息。你还应妥善保留二级商户的交易数据和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和用户接受货物时签字的有关单据,由交易发生之日起或本协议终止之日起,至少保留五年。在协议有效期和协议终止之日起五年内,对财付通提出的查询通知及调单要求,你应在接到财付通通知后,以信件或传真的方式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单据回复给财付通。对财付通提出的风险交易,你应按财付通要求对其二级商户交易进行有效识别、追溯及在必要时实施暂停业务管理的措施,同时承担因二级商户发展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全部风险损失,你应保证二级商户不得再行发展下一级商户。
第三方交易平台,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
二级商户,指在你经营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中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或企事业单位。
4.12 第三方交易平台的风险防范。若你经营第三方交易平台,则你需对二级商户的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控和管理,你应防止二级商户利用财付通从事信用卡套现、洗钱、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若出现二级商户利用财付通从事信用卡套现、洗钱、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则财付通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4.13 反套现、反洗钱。你不得主动或协助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交易分单等违法经营行为,不得出现虚假申请、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否则,财付通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服务,并将你的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及相关监管机构。
4.14 实物和虚拟。你需利用本服务同时经营实物类和虚拟类的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针对实物类和虚拟类的商品或服务分别申请微信支付商户号,不得用同一微信支付商户号同时经营实物类和虚拟类的商品或服务。否则,财付通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实物类,指需要物流配送的实物商品或需要记录和核实消费者身份信息的商品或服务;虚拟类,指非实物且不记录购买者身份信息,也无需物流配送的商品或服务。
4.15 wap支付。若你使用wap支付,你承诺:1)未经财付通另行书面授权,你不得在任何WAP网页、HTML5网页或APP页面展示与“微信支付”有关的链接、弹窗或与wap支付有关的内容及其衍生产品;2)你保证将wap支付相关的内容及其衍生产品适用于安全的软硬件环境,杜绝一切钓鱼网站、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的情况发生;3)你保证对因使用wap支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用户予以全额赔付;4)你保证不将wap支付相关的内容、接口及其衍生产品给他方使用。
4.16 安全守则。你不得对财付通的计算机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前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加财付通提供的任何服务的软件系统的原有功能。
4.17 转账笔数和限额设置。你可以在商户平台或相关系统中设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设定限额和笔数的,财付通不再办理转账业务。财付通有权根据你的经营风险和财付通自身风险控制需要,对你的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进行调整,你若不接受财付通的单方调整,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互不担责。
五、服务费用和交易结算
5.1 微信支付手续费(含税)
5.1.1 你使用本服务,应向财付通缴纳微信支付手续费(以下简称”支付手续费”)。
5.1.2 财付通将从你的每笔交易款中扣除一定费率的支付手续费,支付手续费的费率以商户平台核准记录的为准。
5.1.3 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中国人民银行、合作机构的政策调整,财付通有权据此调整支付手续费率并对你进行通知,你在收到财付通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调整后的支付手续费率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按调整后的费率执行。双方无法就费率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终止本协议。
5.2 误差
各方确认并同意,涉及费率结算如因小数点后两位进位而产生微小误差,各方均予以认可。
5.3 交易结算
5.3.1 财付通将按照一定的结算周期将你的扣除支付手续费后的剩余交易资金结算到你的微信支付商户号中,具体的结算周期以商户平台核准记录的为准(若你是金融机构或是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财付通将根据微信支付商户平台公告的时间,定期对你的微信支付商户号余额进行清零。你应在手续费账户被清零后及时充值,以免影响资金结算。)。
5.3.2 若你需将微信支付商户号中的资金转移至你的银行账户,则你应在商户平台中自助申请,财付通将按照商户平台核准记录的提现周期,将资金划转至你的交易结算银行账户,到账时间取决于银行系统清算周期。
5.3.3 你的交易结算银行账户为你申请本服务时提交的同名银行账户或其他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若因你或银行的原因导致交易款项无法按时提现至你提交的银行账户的,财付通不承担任何责任。
5.3.4 若你需变更结算账户或需授权结算,应与财付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在商户平台自助修改。因你变更账户或指定收款人但未及时通知财付通导致增加的额外成本或任何损失,由你承担。
5.3.5 若你接入本服务不满90日或者接入本服务后连续正常交易不满30日,财付通不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财付通将你T日的交易资金计入微信支付商户号的,你不得在T日划转该交易资金。无论你何时接入本服务,财付通均有权根据你的经营状况、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调整结算周期,并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你。
5.3.6 你与财付通对账数据不一致的,以财付通数据为准。
5.3.7 若你要求财付通开具发票,应在首次开票前按照财付通要求及时提交准确、完整的发票信息,财付通每月就微信支付手续费向你开具上月增值税服务费发票。若你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向财付通提交一般纳税人资质材料。
六、保证金
6.1 财付通有权要求你缴纳风险保证金,保证金额度以商户平台核准记录的为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风险保证金款项冻结于你的保证金账户中,你不得提前解冻、提取或使用。
6.2 财付通有权根据你的经营状况、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调整你应当缴纳的保证金额度,并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你补足保证金金额,如你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则财付通有权暂停为你提供服务。如你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三十天内未补足保证金,财付通可单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3 若你在使用公众账号和本服务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且你主动注销本服务满一年仍未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交易纠纷的,应解冻保证金账户的风险保证金,你可自主提取保证金本金,在此之前,你无权动用保证金本金,保证金解冻后无息归还你。
6.4 若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或你违反对用户的承诺或违反与财付通的约定致用户或财付通受损时,财付通有权直接使用你缴纳的保证金对用户或财付通进行赔付,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财付通可以直接从你的待结算款项中扣划,仍不足以赔偿的,可以继续向你追偿。
七、退款条款
对于你的交易中出现的退款情形,按如下规则处理:
7.1 当你向财付通提出退款请求时,你的微信支付商户号中应有足够资金用于退款,财付通有权直接从你的微信支付商户号中扣除退款金额完成退款,如因你资金不足导致无法退款的,其后果由你自行承担。财付通按照你的退款请求处理退款时,如因银行原因或用户原因导致退款失败的,财付通可将退款金额退至你的微信支付商户号,你可再次发起退款请求或自行处理退款。
7.2 退款时,财付通不再另行收取交易手续费,但若银行方面需要向财付通另行收取相关费用的,则此费用应由你自行承担,财付通可在为你垫付该费用后在你的交易款中扣除。
7.3 你负责解决和承担用户拒付交易款项而导致的退款纠纷或责任。
八、保密条款
8.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用户个人信息、用户支付信息以及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透露给第三方。
8.2 各方对在履行协议中获得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负保密责任。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财付通有权披露你的相关商业信息:
(1)人民银行或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业监管机构要求财付通提供你的相关商业信息的;
(2)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有权行政机关要求财付通提供你的相关商业信息的;
(3)用户投诉,要求财付通提供你的相关商业信息,经财付通查实后认为可以提供的。
本协议所称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你与用户之间的交易单号、交易凭证、资金流水等交易信息。
8.3 各方保证其雇员及代理人履行本条的保密义务。
8.4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五年内有效。
九、违约责任
9.1 各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所做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
9.2 你或受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付通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你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直接或间接参与欺诈,或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或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或涉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2)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正常经营,或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
(3)你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列入黑名单,或存在被国家机关、行业协会的处罚记录的;
(4)实施违规操作,或违反本协议、《财付通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等约定,且经指出拒不改正或在合理期间内虽有改正但无法达到财付通整改要求和目标的;
(5)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财付通交易查询、调单查询或监查要求的;
(6)进入破产程序、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
(7)实施有损财付通或腾讯利益行为的;
(8)违反本协议或利用财付通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业务的;
你的软硬件系统存在安全问题,经财付通通知后拒不整改的;
(10)出现风险事件或经财付通判断交易异常的;
(11)违反财付通的相关规则和制度的。
十、账号注销
10.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付通有权注销你的微信支付商户号,并将微信支付商户号中的剩余资金转至你的银行账户,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你主动申请注销微信支付商户号的;
(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
(3)你利用本服务从事非法活动的;
(4)你违反本协议或违反与财付通签订的其他协议的。
10.2 无论你的微信支付商户号是否被注销,财付通均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国家机关的合法要求,冻结、扣划你微信支付商户号中的资金。
十一、免责条款
11.1 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外,鉴于网络之特殊属性,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情形导致财付通不能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各方可以免责:
(1)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财付通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之服务的;
(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的;
(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服务终止的;
(5)其它非各方原因造成的。
11.2 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任何一方,应将该事件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各方按照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再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二、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12.1 各方对于“中国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成熟,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的现状以及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存在的风险性均完全知悉,各方均承诺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
12.2 本服务交易过程中,你应积极防范银行卡持卡人拒付风险,及时解决交易中出现的问题:
(1)若在交易中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不真实、欺诈、伪冒交易、持卡人账户信息泄漏或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你违反对用户的承诺以及你违反与财付通的约定之情形,你应自行承担上述情形造成的全部损失;
(2)若在交易中如出现持卡人否认交易、持卡人拒付、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情形的,你应依据本协议第4.8和4.9条之要求向财付通提供相应的交易凭证,若你怠于提供凭证,或你提供的凭证不符合相关行业内标准,或在财付通书面通知(含电子邮件通知)后你未及时停止可疑交易、控制相应资金的等,你应自行承担上述情形造成的全部损失。
你因上述情形给财付通造成损失的,财付通有权直接从你的保证金中扣回与损失金额同等的金额,你需及时补足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财付通可以直接从你的待结算款项中扣划,仍不足以赔偿的,可以继续向你追偿。
12.3 你在进行支付交易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和信用卡交易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得进行虚假交易、非法套现、洗钱等行为。
12.4 如你申请开通大额支付功能,应确认并同意遵守如下条款:“你保证将财付通所提供的大额支付功能用于实名制业务,否则,你应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你应对受损方作出无条件的先行赔付。
实名制业务,指用户使用财付通提供的在线支付服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该用户提交了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最终接收方(或服务的最终受益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的业务。
十三、知识产权
13.1 财付通在本合作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网页、文字、图片等)的知识产权归财付通所有。
13.2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财付通在本合作中提供的软件系统、技术接口、安全证书等所依托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财付通所有。
13.3 上述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财付通或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十四、协议变更
财付通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财付将对变更事项在商户平台进行公告。如你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财付通终止为你提供服务。任何修订或新协议一经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即生效。你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即表示你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十五、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5.1 本协议之解释、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5.2 本协议签订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各方应将争议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协议有效期、自动续期和提前终止协议
16.1 本协议的生效时间以商户平台确认的时间为准,有效期一年。若各方均未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解约,则本协议自动续期一年,续期次数不限。
16.2 各方有权基于各自的营运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主动提出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方。
16.3 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涉及到保证金、退款和保密的条款依然有效,各方应继续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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