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和ST规则

ST(Special Treatment,特别处理)该政策自1998年4月22日起实行,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

  • 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
  • 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
  • S*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还没有完成股改。
  • S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还没有完成股改。
  • S:还没有完成股改。

2006年10月9日起,沪深证券交易所一次性调整有关A股股票的证券简称。其中,1014家G公司取消“G”标记,恢复股改方案实施前的股票简称;其余276家未进行股改或已进行股改但尚未实施的公司,其简称前被冠以“S”标记,以提示投资者

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由于“特别处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缩写是“ST”),因此这些股票就简称为ST股。

 

连续三年亏损且满足其他条件可能被ST

根据退市新规规定,连续亏损3年不一定会被ST

现阶段被ST的标准有: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4)公司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5)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6)公司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7)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最新的退市和ST规则,上市公司连续亏损并不一定会被ST,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下是关键要点:‌

  1. ‌连续亏损年限‌
    旧规下,连续两年亏损即可能触发ST,但新规对此进行了调整。‌连续三年亏损‌不再是触发ST的唯一条件,还需结合其他财务指标和公司经营情况综合判断。
  2. ‌财务指标‌
    • ‌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组合指标‌:如果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定标准(主板低于3亿元,科创板和创业板低于1亿元),将会被实施ST。
    • ‌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公司连续三年净利润或扣非净利润有一个是负数,并且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那么公司将会被实施ST。
  3.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除了财务指标外,其他情形也可能导致公司被ST,例如大股东占用资金、公司无故对外担保、董事会或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等
  4. ‌营业收入的重要性‌
    即使公司连续两年或三年亏损,但如果其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如1亿元以上),也可能不会被ST

‌总结‌:

在新规下,连续三年亏损且满足其他条件(如营业收入低于标准、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等)才可能触发ST。

投资者在评估公司风险时,需关注这些综合指标。

 

新规背景与目的

  1. 退市制度改革背景: 中国证券市场一直致力于完善退市制度,以提高市场效率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此次新规是对现有制度进行的一次重要改革
  2. 减少退市风险暴露: 过去,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通常会被ST处理,但这种处理方式可能会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跌,给投资者带来较大损失。新规的目的之一是减少投资者在退市过程中面临的风险。

 

为何三年亏损公司不一定ST的原因

  1. 引入更多评估指标: 新规引入了其他评估指标,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等。这些指标能够更全面地判断公司的退市风险,避免单一标准的不合理处置
  2. 防止恶性循环: 过去,连续亏损的公司在被ST处理后,其股价通常会进一步下跌,导致投资者信心受挫,难以恢复经营。新规的目的之一是防止这种恶性循环的发生,给公司提供更多机会恢复盈利能力。
  3. 兼顾公司特殊情况和潜力: 有些连续亏损公司可能具有特殊情况或潜力,如正在进行重组、转型或新业务拓展。这些公司虽然暂时亏损,但如果存在恢复盈利的可能性,将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促进市场发展。
  4. 更加灵活的退市制度: 新规旨在建立更加灵活的退市制度,使退市处理能够更好地适应各种公司情况和市场变化。这将有助于提高市场的包容性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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